" quality="High" pluginspage="http://www.macromedia.com/go/getflashplayer" type="application/x-shockwave-flash" width="997" height="110" scale="ExactFit">
首页 走进湖南 政府领导 组织机构 政务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投资 旅游 长株潭两型社会 公务员邮箱
 当前位置: 首页 -> 市州报送 -> 省国土资源厅 -> 机构职能
  省国土资源厅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
电话:5991111
传真:5991222
  其他部门  
省政府办公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商务厅
省经济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省公安厅
省国家安全厅
省监察厅
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信息产业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厅
省林业厅
省文化厅
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省审计厅
省外事侨务办公室
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省地方税务局
省环境保护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体育局
省统计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省旅游局
省粮食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物价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省参事室
省新闻出版局
省法制办公室
省宗教事务局
省监狱管理局
省农办
地方金融证券办
人民防空办公室
省交警总队
省扶贫办
省口岸办
省知识产权局
省移民开发局
省经协办
省国税局
长沙海关
省通信管理局
省煤炭工业局
省政府新闻办
省气象局
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省地震局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省档案局
省文物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局
省石油化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省盐务局
 
机构职能 部门领导 工作规则 岗位负责人 部门文件
办事指南 表格下载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http://www.gtzy.hunan.gov.cn/)是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全省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合理利用和测绘事业。厅内设职能处、室、局共17个: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耕地保护处(保留省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建设用地处、地籍管理处、地产管理处、矿产开发管理处、矿产资源储量处、地质环境处、地质勘查处、基础测绘处、测绘行业管理处、执法监察局(加挂湖南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牌子)、科技外事宣传处、人事教育处、厅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保留湖南省测绘局的牌子。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市(州)、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市(州)、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省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根据授权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踪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按权限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省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湘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省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省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湖南省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省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以及省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归口管理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
  (十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省编委核准,省国土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
  直属土地管理局、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二测绘院、省第三测绘院(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湖南地图出版社、省地质研究所(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省遥感中心)、省测绘科技研究所、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征地拆迁事务所、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省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省土地交易中心、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国土资源导刊杂志社、省测绘大院管理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湖南省 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0618号   联系电话:0731-2214481 2213250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5.5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