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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长沙市迎宾路113号 电话:4443539 传真:4428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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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http://www.hnjt.gov.cn/)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湖南省境内长江干线水域的航道、港口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移交交通部海 事局。 (二)转变的职能 对全省公路和航道实行分级管理。交通厅负责国、省道和干线航道的建设、养护 和管理;市(州)、县级交通部门负责县、乡道和支线航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交通 厅负责指导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交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的政策、法规,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 战略、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交通执法检查和监督。 (二)拟定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 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 (三)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和大中型 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和质量的监督管理; 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厅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桥 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 (四)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和建设市场实施监督 管理,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 发展。 (五)组织公路及其设施建设、维护、规费征稽;负责公路路政、运政管理;负 责公路运输、营运性客货运站(场)、汽车维修、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公路 运输服务、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六)组织水运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规费征稽;负责航道航政管理;负责水 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港航监督、船舶检验、船舶防污、船舶代理、航道疏浚、港 口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七)制订地方性交通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行业技 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本系统成人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 (八)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退(离)休干 部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和 纪律、监察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九)指导交通行业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厅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值班、文秘、政务 信息、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修史编志和机关后勤行政管理、接待工作, 负责厅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血防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定地方性交通法规、规章、计划,制订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实施办法并 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交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归口管理交通行政执 法;指导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公路、水路治理“三乱”工作; 承办厅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交通报刊的管理工作,代管《中国交通报》湖南记 者站。 (三)计划统计处 组织拟订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建设 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初步设计审批、审查报批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国、省道和干线 航道养护、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改造、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毁补助经费的 核定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承担交通战备、交通扶贫有关 工作。 (四)基本建设处 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公路、水路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管理和监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建 设市场,维护平等竞争秩序;负责对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实施管理与监督;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级公路(包括汽车站场)、干线航道(包括港口码头等)工程项目 建设;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定额、造价控制、竣工验收等有关工 作。 (五)财务会计处 负责指导、监督全省交通行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 行;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交通投、融资管理;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规费、通行费、 过渡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交通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查报批和交通基础设施产权转让、 公路收费权转让的审查报批;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社会团体控购的审查报批;负 责交通系统内审工作。 (六)科技教育处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交通行业的科学技术和教育工作;组织拟定交通科技、教育 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组织交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并促进成果推广;负责交通系统 计算机网络管理;归口管理交通行业的标准、计量和科技信息工作;指导交通系统成 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工作;负责交通教育扶贫工作;负责交通科教专项资金的管 理。 (七)运输管理处 负责全省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包括出租车运输、旅游运输、大件和危险品运 输等)及其站场、港口、码头、车船修造、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市场的行业管理;负 责制订有关政策、规章以及线路、运力、站场、港口、码头的布局和宏观调控规划; 负责交通运输业户和交通运输外资、合资企业的资质审查;指导和协管运输及运输服 务业价格;负责全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含摩托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 行业管理;负责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领 导干部以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交通行业 技术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干部教育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交通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的政审。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在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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