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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信息产业厅  
地址:长沙市八一路407号
电话:4587099
传真:458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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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信息产业厅(http://www.hnii.gov.cn/)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责的通知》(国办发〔 2002〕16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组建湖南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湘办〔2002〕8号)精神,省政府成立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作为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涉及政治、经 济、文化及军事等领域的信息化和信息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提出政策建议。
   二、督促检查并协调推进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决议的执行,研究省信息化的协调机制。 
    三、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我省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和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法规、标准及相关政策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全省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 。
   四、参与涉及全局的重大信息化项目的协调与审议;组织规划政府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协调全省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的互联互通。
   五、协调信息网络规划和实施中的问题,防止重复建设,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 网络和计算机网络的融合。
   六、协调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推进信息化的宣传普及与教育培训。
   七、参与信息化相关的重要省际、国际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省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秘书处、政策规划处、推广应用处、网络与信息安全处等四个处级机构。 
   省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与省信息产业厅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湖南省信息产业厅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省信息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负责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统筹规划全省信息基础网、计算机网、广播电视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制订地方性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制订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技术体制和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
   五、依法对全省电子信息产品、信息服务、软件产品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负责全省
   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制订全省信息服务资费政策,监督执行信息服务收费标准。 
   六、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与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结构调整,指导国有企业重组、企业集团组建;合理配置资源,防止重复建设。
   七、推进全省信息产业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八、对全省军工电子实行行业管理。
   九、研究制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业主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组织协调和推进软件产业发展;指导、管理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
   协调和管理全省大型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国际联网工作;按管理权限,对省直单位〔GOV(政府部门)和ORG(非盈利性组织)〕申请域名注册归口进行审批,对全省互联网域名的命名等有关工作实行协调和指导。
   十、组织全省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信息产品进出口管理。 
   十一、负责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指导全省信息产业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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